质押物的接收:
1、联合制订的《质押物移交清单》应包括并记载:质押物名称、规格、质量、数量、单价、总价、存放地点等主要内容,并注明与其相对应的评估及检验报告;
2、根据《质押物移交清单》,由质权人、质押人、监管人共同核对,并在移交清单上签字确认;
3、监管人应在接收前完成对独立全封闭仓库门窗的检查,质押人应在交付前完成对门窗的应有加固和消防设施的改进,非独立封闭的仓库、堆场、槽罐,监管人应在签字确认接收前按监管区域设置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4、质押物堆放的安全性、合理性应要求质押人承担,并在《质押物监管协议》中明确;
5、具体监管经办人应向质押人出示《监管授权书》,就地质押的监管人应取得质押人向监管人提供相关的工作和生活便利的承诺;
6、质押物接收过程中发现存在质量暇疵或有特殊保管要求的应要求质押人予以说明,并记载于移交清单之上。
质押物的日常监管内容:
1、质押物的现状;
2、质押物的维护及保管措施的改进和手段;
3、质押物的质量变异;
4、质押物的市场价格变异;
5、质押物的数量变异及记录交接手续的办理;
6、质押物的各种标记的补正;
7、日常工作日志的记载;
8、其他相关事项。
质押物的定期清仓盘点:
1、质押物清仓盘点周期和方式由质押监管补充方案确定;
2、质押物清仓盘点由监管组长组织记帐员、保管员共同进行,并编制盘点表,盘点人应签字确认,盘点表应上报公司,盘点表应与质押物库存总帐及明细帐相一致;
3、属委托监管的,监管人应向委托人报告盘点结果。
监管期间报告:
1、定期报告:主要包括旬报和盘点结果报告;
2、即时报告:主要包括数量变异、质押物置换结果、质量变异、价格变异、监管物遭到查封及监管条件恶化等;
3、即时报告并报警报险:主要包括因失窃造成的数量变异、火警及自然灾害、质押物遭到哄抢、监管人员受到人身威胁或暴力胁迫等;
4、除紧急情况外,报告一般采用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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